2019年3月1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涉及招标投标行业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十九条内容为: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中的“预算执行情况和”。
这是继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对《实施条例》修订一年后的再次修订。
修改内容: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以下为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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